在中国有一段时间以来庸俗社会学几乎取代了文学社会学。新时期以来,伴随着整个文艺学界的反思与突破,文学社会学也顺应急剧变化的社会现实和文学现实而调整自己,浮躁与梦想逐渐成为遥远的记忆,更多的是冷静与厚重,文学社会学由此不断地走向现代形态的文学社会学。说它是现代形态,主要是基于四个方面趋势的不断显现。
一是由一到多,即由单向的线性思维到多向的多维思维,一方面超越社会单一因素的视角而将文学放到社会的整体生活中进行多维的思考,另一方面开始超越传统的内在 / 外在,精神 / 物质,审美 / 实用的二元论而建立一种彼此沟通的新的研究范式。在文学社会学研究者的视野中,文学和社会都呈现一种多维性和复杂性。
二是由静到动,即从片面地追求历史的客观状况到开始以一种辩证的、动态发展的眼光把握文学与社会之间的互动关系,形成了文学与社会,研究者与文学、研究者与社会之间双向的动态对话。
三是由破到立,即从粗暴的、简单化的、非科学的研究到踏踏实实地将研究的重心放在学科建设上,走上了一条从政治化到学术化的道路。
四是从封闭到开放,即从简单的拒绝到以宽容平等的心态不断地吸收西方文学社会学和中西其它学科的研究成果,不断地丰富自身的学科内容,同时注意文学社会学研究的问题意识和问题取向,有意识地介入当下社会与文学发生的深刻变化,文学社会学由此从封闭的僵化的理论视界变成了一个开放的充满活力的理论视界。
就具体的研究成果而言,较突出的表现为以几个方面:
一、 关于文学的意识形态性的思考
可以说,意识形态问题不仅是文学也是社会学关注的焦点问题,因此对文学的意识形态特征的认识与反思成为文学社会学基本的背景知识,也只有把握了这种基本的背景知识,才有可能准确地理解文学社会学作为一门科学的基本定位与走向。
2001 年陆贵山、周忠厚在《马克思主义文艺学概论》中比较系统地总结了马克思主义文艺社会学的思想,提出马克思主义文艺社会学的基本原则是:文学是社会的上层建筑,是由社会存在所决定和制约的;文学是一种社会意识形态,是社会存在的反映。实际上,新时期开始的关于文学意识形态问题的讨论也离不开准确全面地理解马克思主义文艺社会学的基本原则这一重要问题。其中影响较大的文章有毛星的《意识形态》,钱中文的《最具体的和最主观的是最丰富的审美反映的创造性本质》,吴元迈的《关于文艺的非意识形态化》、栾昌大的 《文艺意识形态本性辨析》等,由此消解了 “文艺从属于政治”的说法,形成了大多数人可以接受的“文学是审美的意识形态”的观点,确立了文学作为一种相对独立的社会意识形态应有的独立品格和自身规律,中国的文学社会学研究才由此进入到真正的科学研究阶段。
进入到20世纪90年代以后,文艺学从中心走向边缘,取代八十年代的想象与激情的是更多的清醒的理性思考,关于文学意识形态的思考也更加丰富和深入。一是翻译了一批西方学者有关意识形态问题的著作,如哈贝尔斯《作为意识形态的技术与科学》、伊格尔的《美学意识形态》、杰姆逊的《政治无意识》、丹尼尔·贝尔的《意识形态的终结》等,受其影响,中国文学界的研究者们对意识形态的认识呈现多元化的格局,主要通过对意识形态与政治,意识形态与科学关系问题的理解来展开自己的研究,开拓了以意识形态的角度观察文学和社会的广阔空间,有的从中找到了一套激进的批判的话语体系和理论范式,如王晓明主编的《在新意识形态的笼罩下———90年代的文化和文学分析》中指出,“新意识形态”是相对于那种 “文化大革命”式的权威意识形态而言的,90 年代这种权威意识形态逐步退出社会的精神生活,而新意识形态填补进来,同样是为了遮蔽和粉饰现实,但这不是政治权力造成的,而是转型时期社会各种社会力量运作的产物,这种新意识形态目前迅速蔓延,影响社会对危机的警觉。有的则形成了一套温和的思考现实与历史的话语方式,如新理性精神反思前意识形态理论对人作为中间环节重要性的忽视,强调社会——— 文化转型所引起的社会性个人心理的变化和命运际遇的丰富性,包含了更多的新的社会历史、人文、人生的内涵,这种从对社会历史进程的关注转入对个体的人的关注,从中可看到西方马克思主义影响的痕迹。这以钱中文的《建立新理性精神文学论集》、许明的《新意识形态批评》,童庆炳的《马克思早期艺术生产论的现代意义》为代表。
二是面对消解审美的倾向,面对审美意识形态论仅仅是对 “政治工具论”的冲击、审美意识形态仅仅是审美加反映和审美加意识形态的简单指责,童庆炳《审美意识形态论作为文艺学的第一原理》《审美意识论的再认识》等文章进一步丰富完善发展了对文学是审美意识形态的认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