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学合理的税收负担水平,不能因为税负过高,农民从事农业生产而长期亏本。现行征收的三提五统诸项目则必须完全取消,要进一步改革和完善农村土地产权制度,逐步走上基于土地产权的按农业生产要素进行分配的道路,乡村特别是村组范围内的一些公共性和直接受益性的事业,要按照民主协商、一事一议、全程监督的方式办理。
当前农村土地产权关系中不完善的地方以及一些新的变化值得注意:一些地方在第二轮土地承包中走过场,工作不细致,农民虽然实质上保有土地使用权,但合约手续和必要的公证程序缺乏,不利于土地使用权的合理流动和农业税纳税人的确定,容易产生许多纠纷;长期分散的土地使用权状态和农村的文化背景,增加了公共性农业生产过程的交易费用,如农田水利建设的协调和组织难度较大;大面积山地、湖?和耕地有偿承包的出现,对农业规模经营、产业结构和农业经济发展趋势产生深远的
影响,同时承包资金的权属、土地要素的收入分配与农业税收间的冲突和均衡问题也显得很突出。这些问题对农村劳力流转、农民收入增长和农村收入分配关系将产生基础性影响。
三、农村税费改革的制度创新方式选择及政策建议
(本免费论文文来自http://wwww.coollw.com) 实行农村税费改革,是党中央、国务院为切实减轻农民负担,规范农村税费制度,保护农民合法权益而作出的一项重大决策,是关系农村长期稳定发展的大事,是落实江泽民同志“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具体体现,也是一项综合性深远性的改革。这次税费改革的任务十分艰巨,主要在于它涉及一些延伸性改革,县乡政府是这次改革的具体执行者和落实者,更是改革的对象,一些不合理既得利益维护力量的阻碍是很大的;农民是这次改革的重要力量和积极拥护者,也是改革成功与否的重要检验者,要让农民真正投身到这次改革中来,为了实现中央制度供给与农民制度需求的有效对接,应选择从两头向中间的夹逼式改革路径。要针对农村中一些深层次问题,采取釜底抽薪的办法,精简机构,转换职能,规范行为,通过政策清晰限定、权力彻底剥离和农民民主监督,再次还权于民,实现符合市场经济具备明晰产权的农村经济组织的自然再生,完善具有完全代表性的村委会组织机制,增强农民在
政治生活中的参与能力和谈判(博弈)实力,培育好政府与农民间民主决策、民主参政的互融互动的良性关系,促进农村经济
社会的全面健康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