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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完善以政府投入为主的农村教育、卫生和社会事业经费保障机制,合理配置公共资源。坚持以政府投入为主的农村义务教育,进一步加大对县(区)特别是财政困难县(区)的转移支付力度。对于较早实现“普九”达标验收的县(区)给予资金和政策倾斜。对因农村“普九”教育达标建设等所形成的政策性债务,可按照“谁的孩子谁抱走”的办法,通过财政转移支付的形式逐步消化解决。切实开展农村困难学生助学活动和农村现代远程教育,提高农村人口素质,巩固“两基”成果,按照危房改造同农村中小学布局相结合的思路,合理规划和调整农村中小学布局。逐步建立农村医疗卫生保障和社会养老保障制度,积极稳妥地推进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试点,建立健全农村医疗救助制度,着力解决农民看病难、看病贵和因病返贫问题,逐步改善农村医疗卫生条件。大力推动农村文化体制改革和体制创新,加快农村文化事业的发展,继续实施广播电视“村村通”。稳定农村计划生育政策和低生育水平,扩大对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实施实行奖励扶助制度和“少生快富”扶贫工程和试点。有条件的地方可以探索建立农村社会保障制度,进一步完善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提高社会保障的覆盖面。今年莘口镇将实行农村医疗保险,即每个农民每年只需出10元,其余40元由财政支付,解决了农民的后顾之忧。
3、相对集中捆绑使用各个渠道的财政支农资金,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一是借鉴扶贫工作“整村推进”的做法,指定相关部门牵头制定农村公益事业发展规划,按照“渠道不乱、用途不变”的办法,把分散在各部门的支农项目资金集中起来,设立农村小型农田水利设施建设补助专项资金,对农民兴修小型农田水利设施建设给予适当补助,力争在解决一批乡村的重点公益事业项目。二是改变支农项目资金的投入方向,减少对生产经营环节的支持,支农资金应主要用于改善农村生产生活条件,即水、电、路等基础设施建设和教育、科技、卫生、文化等公益事业。减少中间环节,尽量采取项目资金直达的办法,防止层层截留和克扣。同时,建立项目资金跟踪检查审计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保证资金有效使用。三是农村公益事业项目建设中,从实际出发,减少县(区)政府项目匹配比例,取消乡镇匹配,以确保农村公益事业工程质量和效益。四是对于税改前村组在建设公益事业时,以免征农业税为调节手段战胜田地而出现减免农业税或“抬粮”等情况,属政府行为的,可在调查核实的基础上由国家一次性出资征用,或以转移支付专项资金予以补偿。属村集体兴办的公益事业,按“一事一议”制度办理,根据原合同和具体情况,由村采取措施逐步解决。
4、充分尊重群众意愿,规范和完善“一事一议”筹资制度。国务院总理温家宝在全国农村税费改革试点工作会议上要求,进一步完善“一事一议”制度,引导农民开展自己直接受益的基础设施建设和发展公益事业。这就要求各级政府想方设法,在强化财政支持的同时,完善相关制度和政策,引导农民搞好农村公益事业建设,改善自身的生活生产条件。对此,一是积极探索解决农村免征农业税后公益事业发展问题的办法和途径,乡(镇)村干部要加大“一事一议”的宣传力度,严格区分加重农民负担与农民自愿投工投劳改善自己生产生活条件的政策界限,进一步完善“一事一议”和村务公开制度,充分发挥农民群众发展公益事业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二是严格按“一事一议”制度办事,规范操作,以巩固减负的成果。考虑到农村各地情况千差万别,在遵循公开、透明、自愿、协商原则和经村民会议讨论同意基础上,对一些直接由农田受益的项目,如水利项目等,可按田亩筹资(但总额不得超过按人头的筹资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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