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近年来掀起了购并的热潮,使界也开始面对多年来国际上合并会计和实务中最重要且最为有趣的争论主题:是使用“购买法”还是使用“权益结合法”。本文将就我国企业会计合并现状,以及合并会计处理的选择等作一些探讨。
我国企业合并现状及问题
一、我国企业合并的会计处理现状
1.企业合并会计准则尚处于征求意见阶段。
我国1996年发布的企业合并具体会计准则征求意见稿,明确企业合并的两种会计处理方法购买法与权益结合法,并初步规定了权益结合法的适用条件。但到为此,该准则尚未正式发布,这给了企业选择会计处理方法的空间。
2.我国允许企业采用的合并会计处理方法实质上是购买法。
从财政部发布的《合并会计报表暂行规定》(1995年)、《企业兼并有关会计处理问题暂行规定》(1997年)来看,这些会计规定虽从未提及“权益结合法”和“购买法”,但从其实质上看允许使用的是购买法。
3.权益结合法得到了管理部门的默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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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8年10月,清华同方与鲁颖宣布换股合并,拉开中国上市公司换股合并的序幕。之后,新潮实业、正虹饲料、华光陶瓷、大众科创、青岛双星、龙电股份、宁夏恒力、亚盛实业、同济等上市公司,以及最近的TCL通讯换股合并均采用权益结合法。
二、我国企业合并在会计处理中出现的问题
1.使用购买法时,被并企业的公允价值难以确定。
(1)非流动国有股的存在被并企业公允价值的确定。我国证券市场最大的特点是占绝对控股地位的非流动国有股的存在。一般认为,证券市场(特别是A股)股票价格是对流通股的定价。即只有流通股有市场价值,而非流通股没有价格。因此在合并中,被并公司的非流通股难以计量,同样主并公司换出的非流通股也难以计价,而我国的上市公司的股票绝大部分是占绝对控股地位的非流动国有股,因此,被并企业的公允价值难以确定。
(2)资产评估业的不完善影响被并企业公允价值的确定。我国的资产评估业只经历了十年的,注册资产评估师业务素质较差,资产评估机构管理不完善,因而资产评估结果的公允性难以保证。且我国的资产评估业务目前只限于评估单项资产,而对公司整体价值的评估,由于具有很高的难度,在我国尚属陌生领域,因而现有情况下,我国上市公司的换股合并中被并企业的公允价值难以通过评估获得。
本免费文转自http://wwww.coollw.com 2.主并企业的管理者使用权益结合法操纵利润。
从实证看,被并企业的总资产在评估后均有较大幅度的增减,而权益结合法无视这些增(减)值的存在,在账面上不体现,这就暗藏着潜在的盈利或亏损,为主并企业日后的利润操纵提供了相当的空间,如其中流动资产的增值部分,正常情况下,合并后一年即可转为利润;为达到既定利润,主并企业也可以出售或处置部分固定资产、无形资产获得即时利润。此外,换股合并后被并企业的整体性出售将可能为主并企业带来巨额的即时利润。
3.权益结合法导致企业价值低估,甚至出现折价发行现象。
由于使用权益结合法时,是以账面价值为主要计量手段,在许多案例中这使合并后企业的价值被低估,在有些特殊情况下,甚至可能导致出现折价发行的现象。在TCL集团换股合并案中,就出现了流通股入账价值低于面值的情况。我国《公司法》第131条规定:“股票发行价格可以按票面金额,也可以超过票面金额,但不得低于票面金额。”所以,由权益结合法所导致的折价发行与现行的公司法相冲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