毕业论文酷论文网  
论文网免费提供各类大量免费论文,毕业论文,论文开题报告,论文格式,英语论文.并提供各类毕业论文范文下载.做中国免费毕业论文范文的倡导者!
 论文首页  | 演讲交际口才 | 政史哲文艺术 | 法律毕业论文 | 电脑网络编程 | 邮电通信工程 | 高校教学论文 | 会计审计统计 | 理工农医学 | 物业房产环保 | 中小学论文 | 保险金融证券 | 综合经济理论 | 财政税务资料 | 工商企业管理 | 工民建设论文 | 其他论文资料 |
  当前位置:首页>法律毕业论文>宪法类>文章内容
论美国宪政下的正当法律程序
来源: 作者: 发布时间:2007-03-17  
[英 文 名] On Due Process of Law in Constitution of the United States

更多精彩毕业论文来自http://wwww.coollw.com

[摘 要] 正当法律程序是美国宪政的重要基础,其在司法实践中的运用,不仅丰富了正当法律程序本身的理论,而且促进了宪法、宪政的发展。正当法律程序内涵的程序本位、对权力的程序制约等观念,对我国宪政建设具有借鉴意义。

酷论文网(http://www.coollw.com)

[关 键 词] 宪法 宪政 正当法律程序 检验标准

*本免费文来自http://coollw.com*

美国联邦宪法第五和第十四条修正案规定,“非经正当法律程序,不得剥夺任何人的生命、自由和财产”,这便是著名的正当法律程序条款。它虽然是美国宪法中最难理解的部分,[1](209页)却又被认为是美国法律的本质所在;[2](19页)它虽然引起了前所未有的论争,对什么是正当法律程序至今未达成一致意见,①却在上诉到联邦最高法院的案件中有40%与正当法律程序有关,在联邦最高法院适用于各个案件的次数远远超过美国宪法其它条款的规定,[3](68页)而成为美国公民权利的最重要的宪法保障。[4](54页)正当法律程序的理论和实践已经成为美国宪政的基石。正如美国著名法官本杰明·卡多佐所指出的,“不经正当法律过程,无人应被剥夺自由,这是一个最具普遍性的概念。”[5](46页)“当今世界任何一个追求文明与进步的民族,都应该有他们自己的正当程序,尽管他们也许并不使用‘正当程序’这个称谓”,[6](149-150页)“这是当今世界的任何一种司法制度须臾不可缺的东西。”[6](137页)看来,正当法律程序正在超越英、美法系的传统文化藩篱,而逐渐为世界其他法律文化所认同。

免费论文本文来自http://wwww.coollw.com

壹 从程序性正当法律程序到实质性正当法律程序 免费论文本文来自http://wwww.coollw.com

丹宁勋爵在他的《法律的正当程序》中说:“我所说的‘正当程序’指的不是枯燥的诉讼案例,它在这里和国会第一次使用这个词时所指的意思倒极其相似。它出现在1354年爱德华三世第二十八号法令第三章中:‘未经法律的正当程序进行答辩,对任何财产和身份的拥有者一律不得剥夺其土地或住所,不得逮捕或监禁,不得剥夺继承权和生命’。”“我所说的正当程序也和麦迪逊(Madison)提出美国宪法修正案时所说的非常相似,它已被1791年第五条修正案所确认,即‘未经法律的正当程序,不得剥夺任何人的生命、自由和财产’。”[7](前言)“法律的正当程序”即本文的正当法律程序,英文表达为:due process of law。②在这里,丹宁勋爵的前一句话揭示了正当法律程序的渊源:1354年,真正法律意义上的正当法律程序条款第一次正式出现在爱德华三世的法律文件中。以非正式法令形式出现的正当程序条款则可追溯到中世纪的神圣罗马帝国,康得拉二世有“不依帝国法律以及同等地位族的审判,不得剥夺任何人的封邑”的规定,这是给封建贵族的特权或帝王赋予的权利的司法保障。[3](62页)1215年英国《自由大宪章》第39章规定:“凡自由民除经其贵族依法判决或遵照国内法律之规定外,不得加以放逐、伤害、搜索或者逮捕。”这一规定反映了封建贵族与封建君主斗争的成果,即用法律程序对封建君主加以约束,而对封建贵族加以保护。[3](62页)康得拉二世及《自由大宪章》的规定,与后来的正当法律程序的含义相去甚远,它只是一种贵族的特权,而非普遍意义上的权利(哪怕只是程序性的!)。美国最早、最完整规定“正当法律程序”是1780年的马萨诸塞州宪法:“未经正当法律程序,任何人的生命、财产不得剥夺。”[3](62页)1791年第五条修正案是美国联邦宪法第一次对正当法律程序作出规定,1868年第十四条修正案是美国宪法第二次对正当法律程序作出规定。然而,丹宁勋爵所说的“法律的正当程序”并不就是后来美国宪法第五条、第十四条修正案在司法实践所“形成”的正当法律程序,尽管他的上述第二句话棗“我所说的正当程序和麦迪逊提出美国宪法修正案时所说的非常相似”棗是无可置疑的。这是因为,丹宁勋爵的“法律的正当程序”和麦迪逊提出的第五条修正案中的“正当法律程序”都仅意指程序性正当法律程序(procedural due process)。对此,丹宁勋爵作如是解释:“我所说的经‘法律的正当程序’,系指法律为了保持日常司法工作的纯洁性而认可的各种方法:促使审判和调查公正地进行,逮捕和搜查适当地 酷论文网-http://wwww.coollw.com


共3页: 上一页 1 [2] [3] 下一页
[收藏] [推荐] [评论(0条)] [返回顶部] [打印本页] [关闭窗口]  
 
  网站论文搜索

 

  推荐论文
·乡村纠纷解决之考察——以上马岙
·试论我国宪法解释程序
·财产权的观念基础
·论人权的国际保护——以米尔恩人
·市民社会驱动:中国法治发展模式
  热点论文
·我国宪法上“公共利益”的界定
·浅论新时期党的依法执政能力建设
  相关论文
·宪政体制的道德救治手段——《西
·宪法的适应性问题研究
·再论宪政的平衡性
·再论宪政的复权
·论民族经济法学经济分析方法的必
·在中国建立私人破产法的几点设想
·让每一个人成其为人
·论产权、产权法与财产法的体系
·论市场经济与立宪主义的实现
·论知识产权
声明:本论文由《免费毕业论文范文网》收藏,版权为原作者所有,站长QQ:5264067。
鄂ICP备07008008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