毕业论文酷论文网  
论文网免费提供各类大量免费论文,毕业论文,论文开题报告,论文格式,英语论文.并提供各类毕业论文范文下载.做中国免费毕业论文范文的倡导者!
 论文首页  | 演讲交际口才 | 政史哲文艺术 | 法律毕业论文 | 电脑网络编程 | 邮电通信工程 | 高校教学论文 | 会计审计统计 | 理工农医学 | 物业房产环保 | 中小学论文 | 保险金融证券 | 综合经济理论 | 财政税务资料 | 工商企业管理 | 工民建设论文 | 其他论文资料 |
  当前位置:首页>财政税务资料>财政收入>文章内容
关于红股征收个人所得税的探析
来源: 作者: 发布时间:2007-04-07  
内容提要:我国证券市场在短短10多年的发展过程中,对我国的改革实践提出了许多课题,引发了诸多思考。其中,对上市公司红股是否应征收个人所得税就是一个值得研究探讨的问题。在我国的股票市场上,送红股这种现象是普遍存在的,大量的送配股行为甚至成为我国股票市场的一个显著特征。本文在简要回顾有关红股税收规定的基础上,从企业所有权的角度讨论了红股的经济实质,指出红股并没有使股东的收入增加;股票的波动更多地反映了市场对于该上市公司盈利前景的不同预期,而发放红股导致的市场波动并非是由于收入效应的影响;在我国现行体制下,发放红股有利于资金缺乏的上市公司充实资本金。
  一、有关部门对红股征税的规定和解释
  我国对于红股的认识是伴随着资本市场的实践而发展起来的。随着1990年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成立,中国资本市场以崭新的面貌进入了历史舞台。由于股市规模的扩大,上市公司数量的增加,一种独特的股利发放方式——送红股引起了人们的注意。在1992年,有90%以上的上市公司以这种形式发放了股利,1993年采取这种形式发放股利的公司也达到了80%以上。这种情况为税收工作提出了新的课题。
  1994年1月28日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以下简称《实施条例》)的第八条“税法第二条所说的各项个人所得的范围”规定,“利息、股息、红利所得,是指个人拥有债权、股权而取得的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值得注意的是,《实施条例》中虽然指出了股息、红利属于个人所得,但是没有详细指出红股应如何处理。

免费论文本文来自http://wwww.coollw.com


  不久以后,国家税务总局在1994年3月31日颁发的《关于征收个人所得税若干问题的规定》(国税发[1994]089号)中明确指出,“股份制企业在分配股息、红利时,以股票形式向股东个人支付应得的股息、红利(即派发红股),应以派发红股的股票票面金额为收入额,按利息、股息、红利项目计征个人所得税。”这个文件确定了这样一种基调:红股是一种红利收入,是应税所得。在国家税务总局1997年12月25日发布的《关于股份制企业转增股本和派发红股征免个人所得税的通知》(国税发[1997]198号)中,国家税务总局沿着这个思路,推论出“股份制企业用盈余公积金派发红股属于股息、红利性质的分配,对个人取得的红股数额,应作为个人所得征税。”根据同样的思路,国家税务总局在《关于盈余公积金转增注册资本征收个人所得税的问题》(国税函〈1998〉第333号)的通知中,认为盈余公积金转增注册资本“实际上是该公司将盈余公积金向股东分配了股息、红利,股东再以分得的股息、红利增加注册资本”,税款由股份有限公司在有关部门批准增资、公司股东会决议通过后代扣代缴。
  不难看出,在国务院1994年颁布的《实施条例》中,并没有明确指出红股是应税所得。而在其后的国家税务总局的一系列解释性文件中,才将红股列为股息红利的一种,作为应税所得列入征税范围。 免费论文本文来自http://wwww.coollw.com
  笔者认为,虽然目前的税务实践中对红股征收了个人所得税,但是有必要对红股是否属于“利息,股息,红利所得”这个问题加以澄清。
  二、送红股后股东得到了什么
  根据现代企业理论,企业是一系列契约的组合:工人及经理层与企业签订劳务契约,获取劳务报酬;债权人和股东共同拥有企业的财产,债权人根据债务契约享有取回本金和得到利息收入的权利,也可以转让债权;股东享有企业的剩余索取权,可以得到股息、红利,也可以转让股权。由此可知,股票投资者在资本市场上得到回报有两种方式:(1)获取投资收益(股息、红利);(2)转让所有权而获得资本利得。那么,发放红股后股东得到了什么呢?
  不考虑目前实际征收20%个人所得税的情况。假设有一个企业A总资产为10亿元,负债4亿元,那么股东权益就是6亿元。假设原有的股票数是1亿股(面值1元),按1∶1的比例送红股后,股东持有的股票就变为2亿股。在这种情况下,股东权益发生了怎样的变化呢?我们看到的变化是:股票数从一亿股变成了两亿股,而留存收益减少了1亿元。但是与发放现金股利相比,这减少的1亿元并没有流出企业,只是在会计账簿中将资金从留存收益项转到股本项,股东权益的总和并没有变化。送红股后股东权益的价值仍是6亿元。可见,上市公司发放红股时,股东既没有得到现金收入,也没有得到额外的剩余索取权。
本免费毕业论文来自酷论文网-http://coollw.com

  显然,在理论上股东并没有从红股中得到任何好处。但是实际情况又是怎样的呢?无论是在我国还是在西方资本市场上,伴随着上市公司宣布送红股,股票的市场价值往往会上升,那么这种股价的上升是否代表了股东收入的增加呢?
  三、为何送红股会导致企业市值上升
  送红股并不是我国资本市场所特有的现象,早在18世纪股份公司刚刚出现的时候,就有了红股这种分配形式。西方学者对红股进行的实证研究表明,上市公司宣布
免费论文网http://coollw.com


共3页: 上一页 1 [2] [3] 下一页
[收藏] [推荐] [评论(0条)] [返回顶部] [打印本页] [关闭窗口]  
 
  网站论文搜索

 

  推荐论文
 
  热点论文
·中西文化差异与税制改革
·个人所得税制改革建议
  相关论文
·电子商务课税问题研究
·试论大型企业教育培训机构税务筹
·论税收之债的移转
·个人所得税制改革建议
·证券市场相关税收问题
·中西文化差异与税制改革
·税收的优先效力
·浅析我国企业所得税法中存在的某
·从税收法律关系的实质平等性看纳
·西方主要发达国家所得税制改革概
声明:本论文由《免费毕业论文范文网》收藏,版权为原作者所有,站长QQ:5264067。
鄂ICP备07008008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