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伦理与道德在中国传统政治合法性建构中的双线对接上,即从伦理上升到道德,又从道德回转到伦理来看,来自现实生活的伦理秩序与源自高尚要求的道德规范必须互相向对方运行,才足以构成政治合法性建构的完整结构。就前者讲,从伦理上升到道德,是中国传统政治在合法性问题得到较为圆满解决的基点。这使得。德化的统治。的政治合法性建构直接根置于深厚的中国传统实际政治生活的土壤之中。缺乏了源自实际政治生活的伦理秩序的支撑,就无法将。德化的统治。的政治合法性扎根于中国政治生活之中。但是,这一政治合法性建构,又不能停留在实际的伦理生活秩序而不上升到道德层面。因为这样就丧失了提升显得低层次的伦理秩序,而流于理想缺位的现实伦理生活了。从伦理上升到道德,就是从情景性的现实伦理生活托起的政治合法性上升到普适性的超越性道德追求托起的政治合法性。这一上升关乎“德化的统治”之政治合法性建构的超历史的适应性问题。当然从历史长时段来讲,更关系到这一政治合法性建构是否可能蕴涵现代性因素的问题。
就后者讲,即从道德回转到伦理,是中国传统政治合法性问题得到坐实的条件。不从道德回到伦理,就不能从普适的、但是却抽象的道德规范回到情景的、但是却具体的伦理生活当中来,这样就无法打通以道德诉求提升情景伦理的目的。政治合法性建构就有流于高层政治家、思想家自娱自乐的可悲境地的可能性。就此可以看出,在中国传统政治的合法性建构中,伦理与道德对于它的共同重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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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起来,中国传统政治的合法性,就与马克思•韦伯提出的政治合法性理想类型有些差别了。这些差别集中显现为,如果将韦伯的合法性理想类型作为一个归纳中国传统政治合法性类型的参照的话,我们可以说,当中国传统政治合法性在理论的自觉辩护上凸显伦理道德的价值与功用的时候, 它较为鲜明地表现出传统型合法性类型的特质。因为,。德化的统治。只能将自己的合法性辩护视野投向传统,在传统的伦理秩序与传统的道德规则中显示现实的政治统治正当性与合法性。它不可能在当下的政治制度建构与未来的乌托邦设计中,寻找到诸如法律与审美的支持。但是,当“德化的统治”之政治合法性凸显为操作化的状态时,它则显现为魅力型的政治统治合法性。
三、 实践形态
将
中国传统
政治的合法性类型定位在伦理与道德之间,也还是没有解释清楚中国传统的政治合法性
问题。因为,这一定位还仅仅凸显了中国传统政治合法性问题的理想类型特质。我们还需要探问的是,实际运行的中国传统政治显示出来的合法性状态是怎么样的。理想类型的政治合法性建构主要地由思想家的自觉辩护提供。实际状态的政治合法性类型则由政治家的权力运作来显示。只有在实际的政治运行这一经验形态的政治合法性基础上,审视理想类型的政治合法性建构,才足以显示一个完整的中国传统政治合法性状态。尤其是当我们强调政治合法性乃是一个政治制度层面的问题的时候,就更是如此了[1](p262)。
免费论文本文来自http://wwww.coollw.com 从中国传统政治实践的角度审视中国传统政治的合法性问题,需要将两个视角结合起来。一个视角是延续着的中国传统政治,从其
历史奠基到形成规模,从基本规模的形成到完全成熟这一政治史过程显现的政治合法性状态。另一个视角是中国传统政治的实际运行显现的政治合法性存在状态,以及这一状态显示的内在脉络。
从第一个角度看,中国传统政治奠立其基本架构的历史起点是在周代。周文王的“敬德保民”思路就是儒家“德化的统治”之政治合法性建构的思想原型,而“周礼”的礼治架构就是儒家为具有尊严的中国传统政治制度建构做出勾画的制度原型。但是周代不足以提供中国传统政治合法性的完备形态。原因很简单,因为它的政治合法性辩护自觉性、以及
理论致思的精细程度,都还远远没有达到足以与中国传统政治长程运作相匹配的高度。秦朝在政治制度的基本安排上提供了样板。“车同轨,书同文,度同制,行同伦”的大一统制度架构,确实开启了驱使人们认同的政治制度大门。这使得中国传统政治制度在运作层次上具有了一套可以绵延、却又具有相当古典式合理性的制度系统。但是,秦朝的制度体系则是由汉代统治者阐释出它的正当性的。“吾汉家法度,霸王道杂之”[4](第七章)。汉代统治者的这一手,有着将政治制度的“尊严”坐实在政治操作过程之中的功效:霸道,可以收到政治震慑的功效,使得人们意识到政治制度的权威性。这是。汉承秦制。的结果。王道,可以收到政治笼络的效果,使得人们感受到政治权力的温情性。这是汉代经学解释原始儒家之学而插入政治运作的结果。霸道凸显的是政治制度的威慑力,王道凸显的是政治制度的感召力。王霸并用,就是伦理加政治的政治统治策略。在法理型政治合法性没有建构起来之前,这是最有利于维护政治统治稳定性,从而最有利于保持政治制度尊严性的政治统治方式。围绕政府职权的划分、
考试和选举的进行、赋税制度的建立以及国防和兵役制度,我们可以察知中国传统政治制度在霸道与王道之间,寻求到的一套获得中国古人认同的政治制度安排。从中发现中国传统政治在制度层面上是怎么组织政权、又怎么选拔人才、又如何配置资源和分配财富以及怎么样保卫国家的情形。这些制度安排在其所据以运作的朝代权力的支持下,就是具有政治合法性支持的制度[5](前言总论)。即便这一制度遭遇到朝代的更迭,也会在“与民休息”的政策循环中,得到政治合法性的制度性重组空间的①[5](p35-36)。
酷论文网(http://www.coollw.com) 从第二个角度看,即从中国传统政治的实际结构状态来看,构成中国传统政治的三个界面——帝王政治、官僚政治与乡绅政治各自有他们的运作逻辑,但是轴心还是“德化的统治”。帝王政治的基本政治逻辑显示的政治合法性结构是,帝王自身是政治统治的最高道德榜样,加上他本人掌握着最高的政治权力,因此,他的道德感召力与政治控制力就具有完美地结合起来的契机。当一个有为皇帝从道德与政治两面显现为具有
社会认同的统治状态的时候,帝王政治就成为“德化统治”的中国传统政治合法性的典范形态。在中国传统政治运作的长时段中,帝王政治构成为统治合法性的象征,就是因为它具备了显现中国传统。德化的统治。的政治合法性的伦理道德与政治权威相互结合的完备的政治合法性机制。皇权之作为社会政治组织、尤其在高层社会政治组织的组织动力,大半也是基于这个原因[6](第五章)。阅读典型地代表这种最高政治权力的德化统治的描述性著作,就可以简明地了解它的特质——中古的《贞观政要》与清代的《康熙政要》,就①钱穆对于汉、唐、宋、明、清五朝的政治史描述与
分析,很好地给我们说明了历朝政治制度的因革状态。淋漓尽致地反映出皇帝将伦理道德与政治统治有机融会的政治统治之“道”。官僚政治的基本政治逻辑显示的政治合法性结构是,官僚自身既必须是伦理道德的人格载体,又必须是克尽政治忠诚的宦权载体。在官僚的“进口”处,即选拔官僚的最主要途径——科举制的制度安排上,就显示出以政治忠诚训练准官员的定势。“皓首穷经”就是为了能够将作为政治权威的儒家经典在大脑里融会贯通。